
合肥市 • 安徽省 • 当前城市
更换城市查看:326作者:秘书处 2019-11-21 21:47
(草稿)
为了规范定远阴陵陈氏联谊会财务管理,完善现金管理机制,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财税筹划,合法节税,避免工作差错,结合定远阴陵陈氏联谊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定远阴陵陈氏联谊会一切收费必须入帐,并存入银行帐户,严禁私自收费、严禁挪用现金,严禁报销不出具合法票据。
二、定远阴陵陈氏联谊会出纳统一向付款人开具规定的票据,并加盖财务专业章。若遇联谊会出纳外出,由联谊会分管会长及其指定的其它会长临时代办收款手续(但是必须及时与出纳办理交接),并报联谊会秘书处备案。
三、定远阴陵陈氏联谊会出纳应当建立现金收付明细帐,并做到月清季结(特殊情况是日清月结),及时把收费情况报送会计、会计和财务分管会长,使会计按时报表、会长监督检查。
四、定远阴陵陈氏联谊会收取的现金和票据应当及时放入保险箱或保险柜,并于当天存入开户银行。严禁私自截留现金。
五、现金或现金票据或有价值票据若遗失,应当及时报告会计、财务分管会长、会长和秘书处,并由责任人员如数赔偿等责任。
六、定远阴陵陈氏联谊会任何人员未按照规定审核和批准,严禁私自借用公款。若确需借款或用款,必须由秘书处报会长办公会简单多数参会会长同意,再按照规定审核、审批后,方可借款或用款,并向联谊会出纳办理借款用款手续,确保及时归还。
七、定远阴陵陈氏联谊会所有费用开支应当严格控制,节约使用。各类费用发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审批后,才能报销。
八、定远阴陵陈氏联谊会现金日记账应当通过秘书处向全体会长和顾问委员会成员每月公示一次。未经联谊会会长办公会讨论、表决同意(3/4多数),不得向任何人员公示或透露现金信息(必须通过联谊会秘书处对外公示或透露现金住息)。
九、定远阴陵陈氏联谊会财务报销的内容
1、相关人员因公费用。
2、行政办公费用。
3、联谊会开展活动费用。
4、购置联谊会资产费用。
5、其他应予报销费用。
十、财务报销的程序
1、所有报销的费用必须事前经本所财务人员对票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确认后,报财务分管负责人审核,再报会长办公会审核和表决通过后,由会长审批。
所有报销费用必须符合联谊会有关规定,并经相关会议表决形成决议(同意),未经表决同意的费用不准报销。
2、行政办公费用或个人报销必须有合法的、符合要求的凭证,经会计审查确认后,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十一、财务报销范围
1、因公出差费用原则上实报实销(参照安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标准)。活动期间自理部分,视情况决定是否报销。
2、其他费用按规定列支。
十二、因公出差的报销须在出差归来后10日内提交完备的报销手续,办公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后10日内提交完备的报销手续。
十三、本制度及未尽事宜,定远阴陵陈氏联谊会授权秘书处负责补充、完善和解释。同时,全体会长负责组织实施或执行。
扫描二维码关注微信